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19〕77号)部署,我局认真组织,经县级推荐、市级审核、省级评审,形成了拟认定2019年浙江省“国家森林乡村”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如有异议请电告或函告浙江省林业局国土绿化处。 各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对象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向浙江省林业局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以单位(部门)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为方便核实、查证,保证实事求是、公正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71-87399024,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邮编:310020 附件: 拟认定2019年浙江省“国家森林乡村”名单.docx 浙江省林业局 2019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