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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省林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按照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的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林业中心工作,加大力度,狠抓落实, 全面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林业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提出了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二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重要讲话中,要求全党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各级林业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主动当好各级林业部门党政班子的参谋和助手,协助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既要加强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又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要进一步抓好对《中共浙江省林业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浙江省林业厅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浙林党〔2006〕4号)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林业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按照职责和具体分工,切实抓好,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围绕林业中心任务,深入开展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一是加强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监督力度,巩固治理成果。拓宽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网上举报投诉和“96520”公开举报投诉电话的功能,不定期地对木材检查站和巡查大队进行抽查和明察暗访。监督和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受理公路“三乱”举报和投诉的处理,督办案件的查处。二是加强基层站所建设。我省林业系统的基层站所主要包括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巡查大队)、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森林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能力。三是进一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通过开展行风评议和争创“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使林业基层站所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健全长效机制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和加强。四是加大行政监察的力度。针对林木采伐、征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苗购销、林业资金使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重要环节和事项,组织开展行政监察和实时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秉公办事,严格履职。五是防止和纠正新的不正之风。要根据当前林业现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当前林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全额返还“两金”的改革,防止和解决在林改中林木林地流转、“两金”全额返还等方面侵害林农权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掌握政策和界限,规范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参与林业开发等行为。当前要切实抓好对特大雨雪冰冻灾害后林业生产能力恢复重建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项目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的监察,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用到实处。
三、强化廉政教育, 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理论、新精神,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教育,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带头学习,切实提高对反腐倡廉建设的认识,坚决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省纪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通报精神坚决刹住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歪风的通知》。积极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良好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要发扬成绩,求真务实,克服不足,纠正错误,在工作中完善和提高。要光明磊落,坦荡做人,关心和团结同志,巩固和维护班子的团结。要加强预防工作,督促党员干部遵守纪律,严于律己, 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领导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用制度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养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从我做起,真正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厅机关和全省林业系统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按照《浙江省处理群众来信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处理群众来访工作暂行办法》、《浙江省处理群众信访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信访件,要及时组织认真的调查了解,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按时了结或转立案,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结果。对于需要转办的信访件,要按照规定和程序转送相关部门或单位,做到准确、及时。
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要重视群众举报,及时掌握线索,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严厉惩治违纪违法行为。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厉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做到重事实、重证据,秉公执纪,依法办案。积极探索和借鉴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分析判断复杂问题的能力,提升办案水平。
五、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强化林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广大林业纪检监察干部要发扬甘于清苦、敢于碰硬的精神,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秉公执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带头廉洁自律,干净干事,牢固树立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加强业务培训,掌握本领,发挥应有的作用。要加强与上下级和其他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争取配合与支持,努力做好工作。
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从实际出发,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武装自己,提高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丰富理论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四是加强锻炼,勇于探索和实践,总结经验,提升能力,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五是奋发向上,真抓实干,一心为民,争创一流业绩,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甘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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