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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通力协作抓防火

2008-04-28
    为加强各级公安机关与林业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浙江省公安厅和林业厅于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公安局、林业局在森林消防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联系,通力协作。

    一、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在森林消防工作中建立联系和协作机制。林业主管部门要经常性地向公安机关通报森林消防工作情况,发生森林火灾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依法履行森林消防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当地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处置过程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加强林区森林消防的防控力度,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互通林情、山情、社情信息。要共同加强对痴呆傻等重点人员的监控,防止其进入林区玩火,引发森林火灾。要强化联防联管工作,加强山区林区的巡查力度,特别是在森林火灾禁火期、高发时段、高发地区,更要加强巡查的力度和密度,防止异常人员进入林区,防止火种进入林区,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隐患。

    三、加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急预案启动后,公安交警部门要派员维持交通秩序,确保森林消防队伍能够快速到位组织扑救,保障扑火物资和后勤供给的畅通。治安部门和当地基层派出所要派员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必要时动员和组织疏散群众。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出动消防车辆和人员,保护受森林火灾威胁的村庄、居民点、重要设施及重要地段的安全,同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

    四、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力度,严厉查处森林火灾肇事者。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要互相配合,共同协作,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火场进行侦查,及时固定证据,力争快侦快破,从重从快处理。公安刑侦、治安、法制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指导力度,力争森林火灾案件破得了,诉得出。
新闻来源: 本网讯
新闻提供者: 茅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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