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等4厅(局)联合发文,拨付2008年雪灾后农林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11020万元,其中林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3020万元。林业恢复生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林木补植补造和竹林恢复、外购苗木及苗木繁育、枯树林木清理和冻死冻伤野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及救助、木竹加工企业收购受灾木竹贷款贴息等方面支出,补助对象为造林经营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龙头企业及基层国有林业经营管理单位。
同时,要求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受灾单位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工作,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