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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8年林业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2008-05-09

    为全面落实《浙江省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林业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科学实施林业工作七大行动,加强自主创新,引领现代林业发展,加速林业灾后恢复重建,更好地支撑兴林富民工程,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经与财务部门协商,现就2008年林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领域

    研究项目:主要支持集成创新和源头创新,开展林产化工、竹木加工、经济林低产改造、珍贵树种选育、食品安全、种苗花卉、资源保护利用、生态体系构建及效益监测等创新性实用性项目的研究;推广项目:主要支持林业灾后恢复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以便更好地支撑兴林富民工程和新农村建设。

     二、 申报条件

   (一) 项目列入《浙江省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林业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符合省定建设内容。

   (二) 研究项目主持人具有完成该项目的专业知识、职称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同等条件下,年轻的科技人员优先,具有较高林业科技项目信用等级的团队优先。

   (三) 转化推广实用林业技术项目,原则上有“科技兴林”二等奖以上成果,具有林业技术标准(规程)的优先,要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作为技术支撑,项目完成时经济或生态效益高出项目实施推广前20%以上。

   (四) 第一项目承担单位所承担的林业科技项目,按合同规定应当验收的,除特殊情况外应全部验收完毕。

   (五) 同一主持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及以上的林业重点科技项目。

    三、 补助范围与内容

   (一) 林业科技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列入2008年度招投标项目,另行公布。

    一般项目:符合支持领域要求。

    补助标准与对象按《浙江省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办理。

    四、 申报材料及时间

    地方林业科技项目申报以市、县(市、区)为单位,由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组织编制《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标准文本》,由林业、财政联合行文上报省林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抄报市级林业部门1份;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浙江林学院和厅直属单位等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按《浙江省林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编制《林业科技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报省林业厅2份。文本要求统一用A4纸,装订整齐,外包浅蓝底色厚封面。以上材料请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厅。对拟进行招投标的重点科研、成果推广等项目,按省招投标项目管理规定办理。

附件:项目标准文本

主题词: 申报 2008年 林业 科技计划 项目
发布机构: 浙江省林业厅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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