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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浙江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省委办〔1996〕70号)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刘奇等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书》(浙组通〔2008〕2号)要求,我厅派出审计组,自2008年7月7日起,对陈铁雄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任职期间单位财政收支进行审计,欢迎广大干部职工及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
1.信件地址:浙江省审计厅 邮编:310007
2.审计组电话:87399266(浙江省林业厅办公楼1504室)
3.驻省审计厅监察专员办公室电话:87051637
4.电子邮箱:JCS_ssjt@zj.com.cn
浙江省审计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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