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动态
反腐倡廉
群团信息
统战视窗
思政调研
文体协会
 
 
 
 
 
 
  机关党建党建知识  
关于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2008-05-05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后,方能列为发展对象。在发展对象入党前,上级党组织要组织他们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凡没有经过培训的,一般不应发展入党。
新闻来源: 本网讯
[关闭窗口]


浙江省林业厅 主办 备案序号:浙ICP备05069870号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 电话:0571-87399301 邮编:310020
浙江林业网网站隐私及安全说明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