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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木良种审定申报常见问题

浙江省林木良种审定申报范围

    根据本省林木品种选育进展情况,在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主要林木名录内的品种,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均可申报。
    1、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建设的林木良种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穗条及其它繁殖材料。
    2、经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
    3、在抗性、品质等方面有一项以上指标显著优于指定对照,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的林木品种。
    4、引种驯化成功的优良林木品种。
    5、虽然未达到审定标准,但生产确实需要的优良林木品种。

浙江省林木良种审定申报要求

一、凡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的品种或转基因品种以及引种成功拟作为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树种,都可向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申报者要认真填写《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可在浙江林业网www.zjly.gov.cn下载),并附以下材料:
(一)选育报告。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二)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过奖的品种,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三)属转基因品种的要附国家林业局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
(四)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
(五)经济林品种须附品质鉴定材料复印件;特用林须附材质鉴定材料复印件。
(六)选育者与申报者非同一单位(或人)的,应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
(七)对选育人不清,但在生产上有较高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林木品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可以作为申请人直接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审定申请。

 

浙江省林木良种审定申报程序

1、申请者自愿提出申请,准备好申报材料和与材料对应的现场。属协作育种的,经协作组主要选育成员协商并签订报审委托书后,由协作组主持人负责提出申请。
2、申请者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3、申请者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省级或省级以上科研院所、林业院校等,由所在单位审核签章后直接向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申报。
4、区域试验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申请者应于每年报审截止日期以前(以邮戳为准),将完整的报审材料一式20份呈报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浙江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内)
邮编:310020
电话:0571-86980848 联系人:董汝湘 樊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