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个人。 2)、申报条件和应提供的材料:(1)申请者向所在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审核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2)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进行审核或考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察;(3)经考察审核后,凡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办理程序:申请单位(个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条件后,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