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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

一、对象
有关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具备申请资格、相关单位的同意及证明。
三、申报材料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活动计划、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申请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凭有关单位证明和申请报告,向所要求进入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和活动计划,由管理机构向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查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责任处室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九、联系人
王鹏,电话:8643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