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办事指南
下载中心
常见问题
专家课堂
 
 
 
  网上办事办事指南  

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

一、对象
涉及运输木材出省的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森林植物检疫证明;
(三)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三、申报材料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森林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证明。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向申请人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期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签发出省木材运输证;不能当场决定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注:如当地规定“林业两金”等规费在流通环节收取的,则在签发时同时收取)。
八、责任处室
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已委托林区市县林业局办理,申请人可到当地林业部门办理)。
九、联系人
陈华新,电话:86438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