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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核发

一、对象
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主要包括:
(一)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
(二)为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
(三)为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者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四)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者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五)为调控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
(六)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
(七)不得危害野生动物种群发展。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和方法;
(三)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猎捕对象濒危或资源状况不清等情况,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组织专家评审。
(三)经审查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特许猎捕证》;审查不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按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林护字[1992]72)号联合文件执行。
八、责任处室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九、联系人
赵岳平,电话:86438805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一、对象
有关单位或个人。
二、申报条件
(一)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二)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二)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三)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四)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对规模较大的驯养繁殖活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可组织专家评审;
(三)经审查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 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不收费。
八、责任处室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九、联系人
赵岳平,电话:86438805

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核发

一、对象
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
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生产加工等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核准证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三)实施目的和方案,包括实施的种类、数量、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四)证明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五)以协议方式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
(六)缴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有效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经审查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营利用核准证》;审查不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五、期限
20个工作日。
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
《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按浙林计[1999]94号、浙财综[1999]46号、浙价费[1999]158号五联合文件规定执行。
八、责任处室
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九、联系人
赵岳平,电话:86438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