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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国华  厅  长
  陈国富  副厅长
 邢最荣  副厅长
  叶胜荣  副厅长
  祁  宏  副厅长
  吴 鸿  副厅长
   杨荣伟  纪检组长
        、监察专员
 
  组织机构政务公开  

十、直属机关党委


(一)服务对象

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及职工群众。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1、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党员、职工群众的政治理论水平。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2、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委、党支部的选举、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办理下属党委、党支部的报批和党内干部任免手续。协助搞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察工作,参与干部任免和奖惩的讨论。熟悉党建业务,掌握办事程序,坚持党性原则,严守组织纪律。

3、培养、吸收新党员。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4、加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5、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加强艰苦奋斗和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党内自我约束机制,指导和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工作,做好统战工作。

(三)办理程序

1、组织较大规模的学习教育活动。根据上级要求,在了解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制订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经厅党组同意后,分步实施,最后进行总结。

2、组织机构建设。指导下属单位、党支部的组建和换届选举,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或根据单位领导人事调整的实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充实后的党内干部的任免手续。定期检查总结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情况。

3、发展党员工作。在申请人迫切要求的基础上,经党支部一年以上的考察培养后,对基本具备中共党员标准的,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经党支部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上级党组织派员了解并找申请人谈话后,由党委会讨论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在本人主动申请转正的基础上,党支部审查、讨论同意后,报党委审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对于预备期满后,不具备转正条件或犯有错误,但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且本人有决心改正错误的,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党支部书记、团干部、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组织交流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体会。

5、组织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初步掌握党员思想动态的基础上,制订民主评议党员计划,部署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民主评议中对合格党员进行认定;对不合格党员,视情况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取消党员资格的处理决定。

(四)办理期限

1、厅直属机关党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急事可临时召开。对下属党组织上报要求审批的事项,属日常工作的,一星期内答复;属需要了解情况后答复的,半个月内予以答复;需党委会讨论审批的,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超过六个月。

2、及时开展两年一次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及时开展两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和指示;及时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3、坚持急事急办,对咨询、询问事宜,有明文规定的,可以当时解答的,做到当时解答;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当时解答的,经了解、研究、请示后,一周内给予解答。

联系电话: ( 0571 ) 86438783 86438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