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厅机关党员、干部,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各市、县林业纪检监察部门,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服务内容
1、监督检查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2、调查核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及处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承办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行为的案件,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厅党组和厅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行风教育。
4、受理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政务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揭发、检举。
5、指导全省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6、完成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纪工委和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群众举报的服务程序。对群众的举报,认真做好登记,分析举报线索,提出处理意见,及时送局领导阅示,根据领导批示进行初核或转办,初核后写出报告,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案件提出结论性的处理意见呈送领导批示。及时做好案卷整理保管工作。
2、受理厅机关、直属单位党员和监察对象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的服务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诉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然后进行复查、复核,最后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受理案件的基本程序。案件的分析、调查、处理须经组(室)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后,上报厅领导或厅党组。
(四)服务标准
1、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来信来访件处理不拖 不压,一般来信来访件初核不超过一个月,一般案件的初核不超过两个月。
2、查办案件不徇私情,秉公办事,严守秘密。
3、贯彻上级部署认真及时,不拖拉。
4、查办案件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5、重大问题处理,实行报告制度,按照组织的决定实施。
联系电话: ( 0571 ) 86438745、86438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