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1、厅机关、直属单位干部职工;
2、全省林业系统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服务内容和标准:
服务内容:
1、干部选拔,干部、工人调配;
2、个人绩效考核;
3、劳动工资管理;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培训、继续教育;
5、老干部工作。
服务标准:
1、严格按照机构改革“三定” 方案 ,做到人员进出有序,编配趋于合理;
2、熟悉本部门业务、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办事程序;
3、依法行政,严格标准,严守纪律,不徇私舞弊;
4、严格时限,严格要求,不拖拉、不扯皮、不推诿;
5、态度和蔼、耐心解答、主动热情、文明服务。
(三)办理程序:
1、干部选拔、干部调配、工人调动
干部的选拔任用,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执行;
干部、工人调配,由厅人事教育处处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并分别情况履行申报审批程序。
( 1)厅机关正副处级、直属单位厅管干部,报经厅党组会议决定;
( 2)厅机关科级及其以下干部、工人,直属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报经分管人事的厅领导同意;
( 3)厅直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工人,须经人教处同意,按规定办理申报或审批手续。
2、个人绩效考核
( 1)年终写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 2)主管领导评鉴。领导职务由分管厅领导评鉴,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由处长(主任)评鉴,主任科员以下由分管处长(主任)评鉴,主任科员以下由分管处长(主任)评鉴;
( 3)处室民主评议。在处室范围内个人述职后,进行民主评议;
( 4)民意测验。对厅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正、副职填写民主评议测评表和民意测验表进行评议;
( 5)确定等次。考核小组在前四项工作基础上拟定考核等次,提交厅党组审定。
3、工资调整
( 1)传达文件。工调政策文件,按规定传达或印发到有关单位;
( 2)操作。普调按政策照章办理;部分调资,政策杠子明确的,照章办理,政策不明确的,采取适当形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经综合平衡后由人教处提出具体执行意见,报分管厅长或厅党组同意后执行。
( 3)公布结果。及时将调资人员名单及调资额度通知有关单位。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
( 2)受理各单位送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或进行资格初审后,报有关部门审定。
( 3)组织召开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对破格晋升者进行资格审查;
( 4)组织召开厅属二个中评委和省林业工程高评委的评审会议。
5、岗位培训、继续教育
( 1)年初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 2)在培训前2个月发出预备通知;培训前1个月发出具体通知;
( 3)指导和协助办学单位落实培训计划、师资等,督促办学单位提高培训质量;
( 4)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5)审批学历(学位)教育;
(6)组织专业知识讲座。
6、老干部工作
(1)组织离退休干部定期学习;
( 2)做好老干部春、秋季活动及春节茶话会准备工作,组织开展老干部各项健身体育活动;
( 3)及时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 4)按规定给老干部订发报刊,发放离退休费,报销医疗费,制定并实施老干部体检、避寒、避暑计划;
( 5)为老干部开会、看病、学习提供用车服务;
( 6)定期走访、慰问老干部,对生病、住院的老同志及时探望。
(四)办理期限:
1、 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可以当时解答的,当时解答;不能当时解答的,一周内解答;重大问题,由每月一次的处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进入下一申报或审批程序,并将讨论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2、需要印送的公文,3天内送出;接收的信函,当日拆封,当日归口发送,需拿出处理意见的,向领导报告后,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 ( 0571 ) 86438787、86438786、86438785、86438784、86438775、864387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