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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国华  厅  长
  陈国富  副厅长
 邢最荣  副厅长
  叶胜荣  副厅长
  祁  宏  副厅长
  吴 鸿  副厅长
   杨荣伟  纪检组长
        、监察专员
 
  组织机构政务公开  

五、森林公安局


(一)服务内容: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承担全省森林公安民警的警衔评定工作;协调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植物资源的重特大案件;掌握重点林区的社会治安情况;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森林火灾档案和统计。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浙江省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办理民警录用审批手续,接报告一个月内办结。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的规定和程序,审批全省森林公安民警首次评授警衔和晋升警衔材料,及时呈报审批报告;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批复后,在一个月内办理命令发布、标志发放工作。

3 、按照人民警察评功授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审核单位和个人二等功以上荣誉的事迹材料及审批表,及时呈送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审批。负责三等功以下荣誉的审批,凡评授荣誉单位和个人均由各市推荐,省林业厅森林公安处处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4 、接到重特大森林案件举报的电话、信函后,迅速组织督查, 在 30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或答复。负责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者。

5、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灾或特殊区域和单位森林火灾报告时,值班人员在15分钟内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任视 情况报告副指挥或指挥,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扑火预案。

联系电话:( 0571 ) 86042705 、 8604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