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厅机关、直属各单位,各市、县林业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人员。
(二)服务内容与标准
1、政策调研。承担林业政策调研,并 提出相应的措施和意见。
2、立法工作 。上报年度立法计划建议, 组织 起草综合性林业法规、规章草案,牵头办理相关地方、政府规章意见的征求。
3、执法监督。检查监督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4、 普法工作。负责林业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受理法律咨询,培训执法人员。
5、办理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指导山林承包和森林、林木、林地流转工作。
7、审议以厅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
(三)办理程序
1、政策调研。 组织对重大综合性林业问题的调研,及时向厅领导提出决策建议,组织 拟订林业行业的重要政策并协调实施。
2、立法工作。 编制并上报年度立法计划, 组织 起草综合性林业法规和规章草案; 审查有关单位报厅审议的立法草案,及时向省政府申报立法草案; 对由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我厅的征求意见稿,送交相关处室征求修改意见,并负责催办,相关处室提出书面意见后,汇总并起草正式意见稿,报分管厅长审定。上述立法工作保证在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3、执法监督。掌握林业行政执法情况,发布执法和执法监督情况通报;组织承办国家和省林业执法检查的有关工作,协调执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普法工作。 制订全省林业系统法制宣传与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发放林业行政执法证;对有关林业法律问题的咨询予以解答。
5、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承办林业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申请林业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复议决定;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行政诉讼工作,办理厅本级行政诉讼案件。
6、 指导山林承包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组织制订规范山林承包和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和政策性规定,并依法对此工作进行指导。
7、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工作。对以厅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四)办理期限
1、政策调研、立法工作、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等按照厅领导和工作计划要求的时间完成。
2、行政复议和应诉件、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按法定时限办结。
联系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 ( 0571 ) 86438825 86438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