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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上审批 > 珍贵树木采伐、采挖审批或审核 > 查看流程
·申请对象
涉及申请采伐、采挖珍贵树木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条件
珍贵树木已根腐倾倒(斜)等原因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或因字人灾害已死亡、倒伏状的;或因工程建设和林地征占用的;或因科学研究和特殊需要的。
·申报材料
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报文件(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所需采伐、采挖珍贵树木的照片;因工程建设需要的,还需附立项文件复印件(国家规定不需立项的项目除外)和所在位置示意图。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经同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书面报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查不合格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浙江省森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
《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处室
浙江省林业厅森林资源处
·联系方式
俞肖剑 电话:0571-86438828
浙江省林业厅·主办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凯旋路226号 邮政编码:310020 电话号码:0571-86438799 投诉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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