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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作风建设年"活动  
 
 
  浙江省林业厅"作风建设年"活动专栏  
关于认真做好“作风建设年”活动
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

林建发〔2007〕01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亚林所: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我厅“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一阶段工作发动充分,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初显,完成了预定计划,已经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进入第二阶段。为了确保第二阶段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现根据省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有关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厅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兴学习之风,营造良好氛围。要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和作风建设状况,紧密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岗位特点,紧密结合“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坚持执行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学习日制度、干部AB岗学习制度、党员读书制度,召开学习会、读书会和学习论坛,鼓励党员、干部个人自学,继续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章》、《公务员法》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读本,撰写学习体会,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改进作风的自觉性。

    二、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问题。要敝开大门,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厅作风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党内外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对我厅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汇总分类,报告给厅党组,反馈给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和亚林所领导班子成员要在6月30日前主动听取本处室、本单位同志对自己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

    三、开展作风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厅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各单位和亚林所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自我查找作风上的差距,在6月30日前写出各自的作风自评报告(填写自评报告表<附件1>),送交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进行组织评议,深刻剖析原因。7月31日前,林科院党委、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党委、亚林所党委及林业开发中心党总支要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支部要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一次作风问题的集体梳理,深入排查本厅、本单位和个人作风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民主生活会记录和组织生活会记录复印件,报送厅作风办。

    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要坚持边议边改,立说立行,把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贯穿于“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全过程。针对本厅、本单位和个人存在的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亚林所,厅机关全体干部、直属各单位和亚林所领导班子成员,应分别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重点,确定整改时限,积极加以整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亚林所的整改措施(填写厅直机关作风建设整改措施表<附件2>)应在8月15日前报送厅作风办,个人整改措施(填写干部作风建设整改措施表<附件3>)应在8月10日前送交所在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我厅的整改方案于8月31日前在全厅干部大会上宣布,并在浙江林业网、《浙江林业》杂志上公布,接受群众评议,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报送省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浙江省林业厅干部作风自评报告表
附件2:浙江省林业厅厅直机关作风建设整改措施表
附件3:浙江省林业厅干部作风建设整改措施表

 
浙江省林业厅“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200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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