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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标准平原绿化工程造林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确保造林质量、提高营林效益,如期实现省政府提出的“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的规划目标,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列入绿色长廊工程和林带林网补植工程造林规划的有:海盐、桐乡、平湖、海宁、嘉善、嘉兴市城区、嘉兴市郊区、湖州市本级、长兴、德清、安吉、余杭、萧山、杭州市西湖区、绍兴、上虞、诸暨、绍兴市越城区、三门、临海、温岭、玉环、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路桥区、台州市黄岩区、乐清、瑞安、平阳、苍南、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市龙湾区、金华、兰溪、永康、义乌、金华市婺城区、衢州市柯城区、嵊泗、岱山、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等41个县(市、区)。
    (二)列入浙江省标准田建设配套绿化工程的县(市、区)。具体范围参照省级总体规划。
    (三)宁波市所属各县(市、区)自行列项。

    二、建设任务
    1999~2003年,保质保量完成10.45万亩(含宁波市0.95万亩)的林带林网造林、育林和补植任务,其中绿色长廊工程6.5万亩(含宁波市0.5万亩),标准田林网造林工程2.75万亩(含宁波市0.25万亩),林带林网补植工程(2000年开始实施) 220万株,折合面积1.2万亩(含宁波市40万株,0.2万亩)。原则上每年造林面积2.15万亩(99年造林1.85万亩,含宁波市),其中绿色长廊工程1.3万亩(含宁波市0.1万亩),标准田林网造林工程0.55万亩(含宁波市0.05万亩).林带林网补植工程55万株,折面积0.3万亩(含宁波10万株,0.05 万亩)。
三、规划设计
    (一)总体规划市。按照《浙江省高标准平原绿化建设总体规划意见》(林造[1998]19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年度作业设计
    1、按照经省厅批准的县级高标准平原绿化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和任务等,在每年8月份结合年度造林验收开展年度作业设计,将造林任务落实到具体植树地段,并上图。附《绿色长廊工程林带林网造林作业设计表》、《标准田林网造林工程作业设计表》、《绿色长廊工程年度规划汇总表》及《标准田林网造林工程作业设计汇总表》式样。
    2、林带林网补植工程结合当年实施的绿色长廊工程,确定补植的范围、任务,并在年度作业设计的上报文件中具体说明。补植任务填写在《绿色长廊工程年度规划汇总表》内。
    3、为提高造林成效,设计时,同一乡镇、同一干线两侧范围内的全部植树地段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造林和补植。
    4、年度作业设计应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厅,并分别就本年度重点实施的主干线两绿化作出说明,包括规划林带长度、面积、树种、株数和补植情况等;有标准田林网造林工程的县也应在文件中作有关说明。

    四、造林技术标准
    (一)造林密度和树种配置。按照经过审查批准的高标准平原绿化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的株行距和树种配置进行定植。
    (二)造林前准备。至少要做到填平坑洼、除尽杂草,对围垦海涂低平地带进行开沟成台田。
    (三)植穴规格。穴大要60~80厘米见方,深 60~80厘米。
    (四)苗木质量。使用《浙江省林木种苗地方标准实用手册》中规定的1级苗造林,严禁使用“三杉”多代扦插苗和两年以上留床苗。补植苗应尽量接近原林带的规格。鼓励苗木带土和容器苗造林。严格做到随起随栽或假植待栽,禁止苗木裸根搁置。
    (五)幼林抚育。从造林当年开始,至少连续抚育三年,每年2~3次,施肥1~2次。也可以在幼树30cm以外套种豆类、绿肥等矮秆作物。

    五、资金扶持
    (一)条件。要同时具备以下四条:
    l、按照省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经省厅批准实施的植树地段;
    2、造林质量符合标准、经年度验收合格的林带林网;
    3、有效地落实了生产责任制和管护人员;
    4、县配套扶持资金已经落实并按期划拨林业部门。
    (二)标准。对符合扶持条件的林带林网,按《规程》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成造林面积进行扶持。具体扶持办法另行制定。

    六、检查验收
    (一)施工检查
    乡(镇)林业技术员到现场负责施工技术的指导并严格进行质量检查。主要方面有:
    l、用规划设计表实地核对,指导施工人员按设计要求造林;
    2、检查造林质量执行造林技术标准;
    3、检查完成年度造林计划执行情况、落实责任制和管护人员的情况;
    4、定期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二)年度验收
    1、验收时间:每年8月(由县林业部门组织验收组进行);
    2、验收标准:以植树地段(小段)为验收的基本单元,经实地检查符合以下三条者为合格林带:
    (l)施工地段与图、表上的地段编写相符;
    (2)做到了按设计内容和要求施工,造林质量达到技术标准;
    (3)造林成活率达到 85%以上(含 85%)。
    3、填写验收卡:必须在实地按检查结果,如实逐步填写,经验收人签字才能生效。林带林网补植工程按乡镇填写验收卡。附《高标准平原绿化工程造林验收卡》、《带林网补植工程验收卡》式样。
    4、汇总:验收卡经逐张核对、复算,提取合格林带的验收卡、进行逐级汇总。不合格林带验收卡不得编入汇总,可列入第二年造林计划,进行补植或重造。附《绿化长廊工程造林验收汇总表》、《标准田林网造林工程验收汇总表》和《林带林网补植工程验收汇总表》式样。
    5、县林业部门对验收组提交的验收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签章,并在图表上标记验收结果。 县林业部门应向市(地)林业部门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二份):
    (l)验收卡和汇总表(装订成册);
    (2)年度造林总结和检查验收报告。
    市(地)林业部门负责审核,进行汇总,提出审查意见,连同县上报的验收材料送省林业厅结报。
    (三)抽查。抽查组由省市(地)林业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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