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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建设建设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DB33/T379 . 4 - 2002 )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营造、经营、林地配套设施建设,以及生态公益林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163-199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162-1994 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1995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6621-1996 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453.1-16453.6-1996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 技术规范
    LY 5104-199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T 1186-1996 飞机播种治沙技术要求
    LYJ 127-19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J 1000-1991 容器育苗技术
    DB 33/176-1994 主要造林树种种子等级
    DB 33/177-1994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
    DB 33/178-1994 林木种子检验方法
    DB 33/179-1994 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DB 33/T 216-1998 公路绿化设计标准
    铁道部[1989]93号《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程》

    3 总则
    3.1 为规范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满足人类社会对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关于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3.2 营造和经营生态公益林活动应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3.3 按生态公益林不同林种的建设要求,确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模式和技术指标。
    3.4 生态公益林营造要因地制宜,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以乔木树种为主,乔、灌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相结合,营造混交林,增加生物多样性。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合理利用外来树种,适地适树适种源。禁止使用带有森林病虫害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3.5 生态公益林经营按照自然规律,分别特殊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等三个保护等级确定经营管理制度,优化森林结构,合理安排经营管护活动,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森林群落的正向演替。
    3.6 生态公益林利用以不影响其发挥森林主导功能为前提,以限制性的综合利用和非木资源利用为主,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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