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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DB33/T379 . 4 - 2002 )
4 生态公益林营造
    4.1 防护林营造
    4.1.1 水土保持林
    4.1.1.1 树种选择
    选择适应性强,生长旺盛,根系发达,固土力强,抗风、寒、旱强,耐瘠薄,耐水浸,易平茬,易根孽和压条繁殖,枯枝落叶丰富,可增加土壤养分,恢复土壤肥力,能形成疏松柔软、具有较大容水量和透水性死地被凋落物的树种,参见附录A。

    4.1.1.2 营造方式
    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造林为辅,结合飞播造林。
    4.1.1.3 营造模式
    4.1.1.3.1 模式设计:采用混交造林模式,见附录B。
    a) 混交类型: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深根系树种与浅根系树种混交;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混交;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保留、诱导能与更新树种共生的幼树形成混交林等混交类型;
    b) 混交方法:采用带状、块状、行间、株间等混交方法。带状混交适用于大多数立地条件的乔灌混交、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块状(局部)混交适用于树种间竞争性较强,或地形破碎、不同立地条件镶嵌分布的地段;行间混交适用于树种间竞争性不强且辅助作用较大,地势较平缓的地段;株间混交适用于瘠薄土地和水土流失较严重区,在乔木间栽植具有保土、保水的灌木;
    c) 混交比例:混交比在30%以上。立地条件越差,能改良土壤或护土力强的树种比例应越大。
    4.1.1.3.2 模式配置:以小班为单位配置造林模式。地形破碎的山地提倡采用局部造林法,形成人工林与天然林块状镶嵌的混交林分。
    4.1.1.4 种苗
    种子执行DB 33/176的规定(要求1-3级合格种子);
    裸根苗执行DB 33/177的规定;
    容器苗执行LYJ 1000的规定;
    飞播造林执行GB/T 15162的规定;
    检验林木种子质量执行DB 33/178的规定;
    林业育苗技术要求执行DB 33/179的规定。
    未制定地方或国家标准的苗木类型和树种,以及有条件或需特殊处理的种子、苗木另行规定。
    4.1.1.5 营造技术
    4.1.1.5.1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地类选择、封育方式、封育年限、育林措施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163的规定:
    a) 宜封地类:具有封育条件的荒山荒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灌木林地;
    b) 封育方式:采用全封形式;
    c) 封育年限:每轮5年,一般2~3轮;
    d) 育林措施:为了充分发挥封育地类的土地潜力,加快封育成林,根据不同封育地类和条件,应采取必要的育林措施;
    1)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有较充足下种能力,因植被覆盖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应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整地,使种子能够顺利触土发芽;
    2) 人工补植:对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间隙地块,应按封育要求进行补植;
    3) 平茬复壮:对有萌蘖能力的乔木、灌木,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茬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
    4) 培育管理:在封育期间,视具体情况,可重点采取除草松土、除蘖、间苗等培育措施。
    4.1.1.5.2 飞播造林(含人工撒播)
    飞播造林的适宜飞播地类选择、植被处理、播后育林措施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162的规定:
    a) 适宜飞播地类:大面积的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火烧迹地、松材线虫发病区等采伐迹地、以及郁闭度0.2~0.3的低效林分;
    b) 植被处理:为有利于种子触土发芽,对原植被盖度较大的,应进行植被处理;
    c) 播后育林措施:播后应采取封山、补播等育林措施;
    1) 全面封山:播后应全面封禁5年以上,严禁砍柴、放牧、割草、开荒种地(药)等人为活动;
    2) 补植、补播:由于飞行作业、播种设备、气候因素以及鼠、鸟、虫害等原因,造成种子发芽、幼苗分布不均匀,常出现带状或块状的林间空地。对林中空地可采取植苗、点播、撒播、过密飞播幼苗就地移栽等措施进行补植、补播。

    4.1.1.5.3 人工造林
    人工造林地类选择、整地、造林密度、幼林抚育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776的规定:
    a) 宜造地类:宜林荒山荒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地建设的其他土地;
    b) 整地:具体视造林地的立地条件、造林树种等情况确定适宜的局部整地方式,山地禁止采用全面整地方法,一般采用:
    1) 穴状整地:适用于山地坡度在25°以上、土壤立地条件较差、水蚀严重地带造林。挖穴的口径0.5~0.6m,大苗移栽整地规格应适当大些;
    2) 鱼鳞坑整地:适用于陡坡、沟头或沟坡造林。为半圆形坑穴,外高内低,半径不小于0.6m;
    3) 带状整地:适用于山地、丘陵造林。沿等高线进行,带宽视坡度大小而定,一般0.6~1.0m以上,带与带之间保留自然植被带,山顶和山脚不整地。俗话称“山顶带帽,山脚穿鞋,山腰扎带”;
    c) 造林密度:根据造林地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确定水土保持林的适宜密度,不同造林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见附录C。同一地区立地条件较差地段可比立地条件较好地段大些;针叶树种比阔叶树种大些;
    d) 幼林抚育:根据杂草、灌木是否严重影响幼树、幼苗的生长而定。一般带状或块状整地的可每年进行1~2次局部的劈草或松土除草抚育。
    4.1.2 水源涵养林
    4.1.2.1 树种选择:选择树体高大、冠幅大,林内枯枝落叶丰富和枯落物易于分解,具有深根系、根量多和根域广、长寿、生长稳定且抗性强的树种。参见附录A。
    4.1.2.2 营造方式:按4.1.1.2的要求。
    4.1.2.3 营造模式:以营造混交且垂直郁闭好的复层群落结构模式为主。混交类型、方式和混交比基本同水土保持林,但应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增加阔叶树的比例,主要造林模式见附录B。
    4.1.2.4 种苗:按4.1.1.4的要求。

    4.1.2.5 营造技术:按4.1.1.5的要求,但造林密度要比水土保持林的密度大些。
    4.1.3 防风固沙林
    4.1.3.1 树种选择
    选择能抗风、抗寒、耐沙压、耐瘠薄,海岸线上能耐水浸、耐盐碱,能改良土壤特性的树种。参见附录A。
    4.1.3.2 营造方式
    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内陆沙滩沙丘,以人工造林为主。沿海风沙区一般分为沙滩沙丘、盐碱滩地、农用地和丘陵山地四种类型,前三种类型以人工造林为主,后一种类型以封山育林为主。
    4.1.3.3 营造模式
    4.1.3.3.1 内陆沙滩沙丘防风固沙模式
    营造以乔木树种为主体、乔灌相结合的防风固沙林带,主要营造模式见附录B。
    4.1.3.3.2 沿海风沙区防风固岸模式
    在沿海风沙危害区,实行田、路、河、渠、堤、林配套,带、网、片相结合,建设以沿海基干林带为主体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主要营造模式见附录B:
    a) 沙质、泥质海岸:沿沙质、泥质海岸线,为减缓海风的流速,以及保护农耕区,采用人工造林的方式,结合农田防护林营建海岸防护林带;
    b) 海岸沙地:沿沙质海岸线,选择耐水浸、耐沙压、耐瘠薄的固沙树种,采取人工造林方式营造防护林带;
    c) 海岸盐碱地:沿盐碱质海岸线,选择耐水浸、耐盐碱、耐瘠薄的乔灌树种,采取人工造林方式营造防护林带;
    d) 沿海淤泥滩涂:在沿海滩涂,以消浪、促淤和护堤为主要目的,采取封滩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方式营造生物防风固岸林。
    4.1.3.4 营造技术
    4.1.3.4.1 内陆沙滩沙丘造林
    主要的营造技术有:穴状整地,大苗移栽,客土施肥,合理密植,乔灌结合。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C。

    4.1.3.4.2 沿海风沙区营造林
    沿海风沙区营造林的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C。造林包括:
    a) 海岸防护林带造林:
    1) 林带方向与结构:垂直于主害风方向设置,也可与附近农区的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林带的方向一致,海防林带应采用疏透结构,对保护果树林为主的防护林网(带),可采用紧密结构;
    2) 林带宽度:海岸基干林带宽度视沿海地区地形和风沙危害程度而定,农田区林带宽度要求10m以上;在沙岸地段,从海水涨潮的最高限,向岸上延伸200m范围;在泥岸地段,从海滩能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100m;低湿地或盐碱地林带宽度200m;其它地段50~100m;
    3) 带距及网格面积:采用窄林带小网格,以利于抗强台风,一般主带距150m,副带距250~400m,每个网格面积4~8hm2;
    b) 海岸沙地造林:随整地随造林,适当深栽,合理密植,客土施肥,改善立地;
    c) 海岸盐碱地造林:修建排水的主干河道,挖沟起垄,抬高地面形成台地;种植绿肥或耐盐碱植物,改良土壤;对台田深翻细耙,细致整地;选择耐盐碱树种营造混交林,并合理密植,尽快郁闭覆盖地面;采用植苗造林,植苗不宜过深,植后苗周不宜堆土,以减轻盐分对幼苗危害;
    d) 沿海淤泥滩涂造林:利用秋茄、苦槛兰等营造红树林、亚红树林防风固岸林。带状造林,合理密植,一般1.0×1.0m或0.5×0.5m;
    e) 沿海丘陵山地造林:按4.1.1.5的要求。
    4.1.4 农田防护林
    4.1.4.1 树种选择
    选择根深、树冠较窄,不易风倒、风折;速生尤其高生长快、干直;具有较强的抗寒、抗旱、抗高温、抗病虫害、耐水湿、耐盐碱等能力;与防护对象协调共生关系好,不能与作物有共同病虫害或是其中间寄生的树种。参见附录A。
    4.1.4.2 营造方式
    采用人工造林方式。

    4.1.4.3 营造模式
    4.1.4.3.1 农田林网
    按照田、林、渠、路、坡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农田、果园能得到林网的有效保护。
    a) 林带结构:根据外部形态和内部树种配置与树冠结构分为紧密结构、疏透结构和通风结构三种类型,其适用范围见表1;

    表9 不同林带结构特点与适用范围表
    类型 主要特点 适用范围
    紧密结构 由带幅较宽,行数较多,造林密度较大的乔灌木树种组成,透光度<0.3,透风系数<0.3 用作果园、种植园防护林,或保护某些重要建筑物和工程设施
    疏透结构 由行数较少,带幅较窄的乔灌木树种组成,灌木只在林带外侧或内外两侧配置一行。透光度0.3~0.4,透风系数0.3~0.5 用于平原和沿海农区的防护
    通风结构 行少带幅窄,一般由乔木树种组成。透光度0.4~0.6,透风系数>0.5 广泛用于平原农区的防护
    b) 林带方向:在有显著主害风和盛行风地区,采取主林带为长边的长方形网格,并与主害风方向垂直,风偏角的变化不得超过45°;无主害风的地区,林网网格可采取正方形或长方形或顺其自然地理条件设置;
    c) 林带间距与网格面积:根据土壤条件、害风状况、林带结构、林带高度及有效防护距离确定林带间距与网格面积;一般主林带间距为防护林树种成熟林木平均树高15~20倍,林带由2~4行树木组成,风害小的地区间距可大些,风害大的地区间距可适当小些;副林带间距可适当大些,由1~2行树木组成,一般风害小的地区间距可大些,风害大的地区间距可适当小些。林网的网格面积一般15~20mh2,最大不应超过30 mh2。
    4.1.4.3.2 农林间作
    农林间作要有利于同一土地上林木与农作物的有机结合,有效提高土地和空间的利用率,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同时,提高农区林木覆盖率和生态效益。
    a) 以林为主类型:在土壤条件较差、自然灾害较重的中低产地区采用,如风沙、盐碱地区;
    b) 以粮为主类型:在土壤条件较好、自然灾害一般的地区采用;
c) 林粮并重类型:在土壤条件较差、自然灾害也较明显的地区采用。
4.1.4.4 营造技术
营造技术具体执行GB/T 15776的规定,主要营造模式见附录B,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附录C。
    4.1.5 护路林
    4.1.5.1 树种选择
    选择干形端直,树冠较大,枝叶茂密,根系固土作用强,生长健壮,高生长和直径生长快,耐修剪,抗性强,治尘、防噪声、防风沙、防雪效果好,对不良气候与土壤条件的适应性强,树木寿命长,能长期稳定地发挥防护效益,树形美观,有观赏价值和美化作用的树种。树种选择参见附录A。
    4.1.5.2 营造方式
    采用人工造林方式。
    4.1.5.3 营造模式
    4.1.5.3.1 铁路绿化
    铁路绿化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工务[1989]93号部令发布)的规定。
    a) 距外轨4~7m外营造低矮灌木林带。
    b) 距外轨8~10m外营造树高低于10m的乔灌林带。
    c) 距外轨12m以外营造乔木林带,对倒树影响行车的树木要控制高生长。
    d) 路堑顶上从堑顶边4m向外营造乔木、灌木或乔灌林带,天沟两边1.5m内及易坍方的堑顶禁栽乔木。
    e) 路堑坡面从线路侧沟外边1.5m向上营造灌木林带。
    f) 高路堤坡面从路肩沿坡面7.5m向下营造乔木林带。
    g) 路堤坡面从路肩沿坡面2.5m向下,无路肩地段距外轨大于4m营造灌木林带。
    h) 交叉处、曲线内侧、桥涵附近,不宜配置影响视线的高大乔木,可用低矮灌木、花草等进行绿化。
    i) 铁路绿化应与绿化范围外的自然植被或景观尽量保持和谐一致,形成完美的绿色通道。
    4.1.5.3.2 公路绿化
    公路绿化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外侧营造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DB 33/T 216的规定。
    a) 不同路段的绿化模式:
    1) 直线路段的绿化:直线路段方向性明确,两侧可按一定间隔种植乔木或乔灌结合间植,为消除长直线路段的单调感,可采用多种叶色的树木组合,宜每10km栽植树种或品种作相应的变化;
    2) 平、竖曲线路段的绿化:在公路平曲线外侧应栽植乔木,以增强对行车的诱导性,内侧在不影响行车视线距的前提下,宜栽植低矮的灌木、花卉及草皮,以保证行车安全。公路竖曲线包括凸曲线和凹曲线,线形为峰形或谷形。峰形顶部宜栽植低矮灌木,稍低位置种植小乔木,谷形地段设计树种最好避开谷形底部,然后依次栽植灌木、小乔木、大乔木树种;
    3) 平面交叉口绿化:平面交叉口绿化应满足各级公路停车视距要求,在停车视距范围内只宜栽植高度小于1m的低矮灌木和花草。公路与铁路平面交叉时,应保证汽车距离交叉道口有相当于该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并应在不小于50m的范围内,能观察到两侧200~400m距离以外的火车;
    4) 立体交叉绿化:公路立体交叉分为分离式立交和互通式立交。分离式立交绿化布置形式与等级公路线状绿化布置形式类似。互通式立交绿化布置形式在充分考虑标志及照明的基础上,设计简练,以减少视觉混乱,立交处应进行成片绿化,并尽可能保护立交处原有植被。互通立交范围内栽植树木时,应栽植不同树种以作为该互通立交的特征标志。在出、入口处,应栽植引导视线的树木。在出口一侧可栽植灌木以缩小视野,间接引导驾驶者减速低车速。匝道转弯处所构成的三角区内只可种植花、草。平曲线内侧栽植灌木时,应满足视距的要求,并起诱导驾驶的作用。互通立交的绿化不宜局限于狭长的公路用地范围内,要结合周围环境绿化,设置一些名贵树种和人工景观,雕塑小品等;
    5) 桥梁及涵洞两端的绿化:在公路桥梁及涵洞两端进行绿化时,要使树木与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桥涵两端5m距离内不应栽植高大乔木树种,以免因树根张力影响桥梁建筑物。桥梁两端有引道的,应设计常绿树种和花卉相结合的形式,增加桥梁的艺术美;
    6) 隧道出入口的绿化:隧道出入口绿化应采用明暗过渡方法进行设计,靠近出入口处应减小株距,逐渐向外增大间距,直至与接线路段正常株距相同;
    7) 路堤、路堑坡面绿化:为防止路堤、路堑坡面的浸蚀和风化,宜采用灌木、花草覆盖坡面。路堤路堑坡面在保留野生灌草覆盖的基础上,可增加人工种草或种植根系发达的藤蔓类植物;
    8) 中央分隔带绿化:中央分隔带绿化主要起分隔车道、美化路容,防眩功能绿化高度应小于2m,在平面交叉口开成的停车视距范围内应小于1m。主要栽植方式有:树篱式(栽植成篱笆形,遮光效果好,并能防止人和车辆横越分隔带)、群植式(在分隔带普遍种植草皮的基础上进行等距群植花灌木)、图案式(栽植、修剪成几何形图案,主要用于城市出入口公路和旅游公路)、平植式(是在分隔带全部范围内密植低矮树种,并加以整形)等;
    9) 快、慢车道隔离带绿化:快、慢车道分隔带绿化与中央分隔绿化类似,常用绿树球及花灌木等距交互栽植;
    10) 山区路段的绿化:山区公路路线主要由沿溪线和越岭线组成。沿溪线傍山临水,桥涵较多,应加强路侧上方的自然植被的保护,路侧下方不拘规格播撒各种树籽、草籽,以保护边坡。越岭线应尽量保护两侧自然植被,充分利用当地绿化材料进行绿化。
    b) 不同等级公路的绿化模式:
    1) 高速公路绿化:高速公路的绿化应根据其车速快、流量大的特点进行设计,绿化布局不宜精雕细琢,力求简洁明快。两侧土路肩应种植人工草坪。护栏外边坡上宜种植草皮和藤蔓类植物,也可群植不同颜色的花灌木。出入口处大多为立体交叉,栽植形式可参照立体交叉绿化。路旁栽植以遮蔽栽植、视线诱导栽植、指标式栽植、缓冲栽植为主,成行乔木栽植位置应距离硬路肩外侧4.5m以上。
    2) 一级公路(混合交通)绿化:平原路段绿化,应以人工绿化造景为主,两侧成行乔木可根据树种不同布置成为单排或双排,株距应大于5m。城市郊区路段,中央分隔带或快、慢车道隔离带应以绿篱栽植为主,起分隔和防眩作用,两侧按平原路段绿化。山区路段应以自然景观与人工造景相结合,尽量利用自然景观。
    3) 二级公路绿化:二级公路绿化设计应尽量采用乔、灌结合的形式,尽量减少单一树种长距离的栽植,并体现当地特色。二级加宽路段有中央分隔带或快慢车道分隔带的按一级公路绿化设计。
    4) 三、四级公路绿化:三、四级公路为混合交通,车速慢,宜采取行列对称式栽植,株距应大于5m,以增强两侧透视度。
    4.1.5.4 营造技术
    铁路绿化按《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公路绿化按DB 33/T 216的要求执行。
    4.1.6 护岸(堤)林
    4.1.6.1 树种选择
    选择深根系、根系发达,固持土壤、抗蚀防崩能力强;耐水湿水淹,耐盐碱,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和培肥改土能力强的树种。参见附录A。
    4.1.6.2 营造模式
    大型干渠、河川堤坝分堤脚、堤坡、坡顶几部分营建生物固岸护堤体系。堤脚因接近水面,应栽植耐水湿、耐盐碱的乔灌树种;堤坡栽植固土护坡能力强的灌草树种;堤顶道路两侧栽植护路林带。
无人工堤坝和固定河床的地段,应结合水源涵养林建设在山坡脚部营造固岸林带,宽度根据河流、湖库水体的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确定,注意与泄洪线路统筹安排。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

    4.1.6.3 营造技术
    人工造林执行GB/T 15776的规定;封山育林执行GB/T 15163的规定。
    4.2 特用林营造
    特种用途林因主导功能差异很大,其营造方式、模式与营造技术各不相同,应按照特种用途的要求具体确定,执行和参照相关的技术标准。
    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的适宜造林树种选择参见附录A,混交林的主要造林模式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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