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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建设 生态公益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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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自1999年开始,根据林业分类经营的原则,先行在21个江河源头县、 重点林区县开展了生态公益林建设试点。2000年10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林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建万里绿色通道,创千亿林业产值,造浙江秀美山川”的奋斗目标,决定自2001年起全面启动实施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2000万亩一般生态公益林和4000万亩商品林建设,并在“十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以此为标志,我省的生态公益林建设正式拉开了序幕。经过三年多的努力,全省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资金投入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林的建设进度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
明确了总体目标。编制了《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和《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纲要》,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计委和省林业厅联合下发至各市、县人民政府实施。
出台了扶持政策。制定了《浙江省林业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省重点公益林开始实施补助,并采取了“以奖代补”的扶持政策;对钱塘江源头的300万亩国家公益林开展了试点;从而推动了全省3000 万亩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启动实施。
开展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为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林业分类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和当前林业分类经营的形势,在2001年组织各地按照事权等级,区划界定了4609万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省级生态公益林和市县级生态公益林,并签订了生态公益林现场界定书。去年又根据各地的要求,对区划界定成果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制订了技术标准。为了适应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需 要,省里组织制订并出台了《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技术标准》等规程和办法,为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准则和依据。
实施了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以抓好长防林、海防林、高标准平原绿化三大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带动我省林业生态建设,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投入。累计争取国债资金1.26亿元;实现了海盐、桐乡、镇海等9个县(市、区)的高标准平原绿化。
开展了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工作。在全省23个县(市)建立了228个固定标准监测样地,监测结果,我省重点公益林年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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